肺结核患者经过规范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后,如果病情得到控制、症状消失,则可遵医嘱逐渐减少用药量直至停用。但若未达到上述标准则不可以随意停药。
一、可以停药的情况
1.病情得到控制:对于大部分肺结核患者而言,在接受正规的抗结核药物治疗8个月之后,如果没有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比如咳嗽、咳痰等,并且在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时发现病灶已经基本吸收,此时通常提示患者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2.症状消失:部分肺结核患者在接受抗结核药物治疗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服用药物而产生一些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以及肝功能损伤等。如果这些症状持续存在,即使疾病有所好转也不能擅自停止服药,以免导致病情反复发作或者加重。
二、不可以停药的情况
少数肺结核患者由于个人体质原因或不规律服药等原因,可能无法使病情得到有效改善,甚至还会出现耐药性结核菌感染等情况,此时需要继续坚持使用多种抗结核药物联合治疗才能将病情控制住。因此此类患者不能自行盲目停药,需严格遵循医生指导按时按量服用药物。
建议肺结核患者一定要积极配合医生进行规范化治疗,以促进疾病的恢复。另外,还要注意加强营养补充,多吃富含蛋白质和维生素的食物,有利于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