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疾病的药物治疗都是只有在合适的用药原则下才能发挥出最大的药效,癫痫病的药物治疗也是如此。近80%的癫痫患者都可以通过药物治疗来控制病情,但是在服药期间一定要遵医嘱,才能稳住病情。临床应用上,部分性癫痫的药物治疗应遵循以下原则:
部分性发作癫痫的药物治疗原则
1、根据癫痫发作类型用药
不同的癫痫药物只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癫痫病有较好的疗效,对其他类型的癫痫病疗效较差或者无效,甚至有反作用,例如,乙琥胺对失神发作疗效较差,对其他类型的癫痫发作无效;苯妥英对强直阵挛发作有效,但可诱发失神发作。所以,医生一定要先弄清楚患者的发病类型,再根据患者的自身体质,选用合适的抗癫痫药物,给出正确的药物治疗方案。
2、选择合适的用药时机
明确患者的癫痫诊断是用药的前提。若患者在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癫痫发作应给予用药;若患者存在明确的促发因素,如药物酒精、疲劳、紧张光敏等,应先去除这些因素,经过观察后再依据情况来用药治疗。
3、长期用药原则
当患者已经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癫痫发作的药物和剂量后,要继续不间断地应用该种药物治疗方案,在完全控制且无不良反应后再继续服用3到5年,才可以考虑停药,同时还应根据病因、发作类型及发作频率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处理。如有脑炎史、产伤史的症状性癫痫患者的用药时间都应延长,复杂部分性发作的癫痫患者停药要慎重。发作频繁且脑电图异常的患者应长期服药。另外,患者在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从减量到停药的缓冲时间应不少于半年。
4、规范用药原则
在长期服药的过程中,患者要定时定量的服药,不能漏服或多服,也不能随意地增减药量,这样才能保证稳态有效的血药浓度以达到抗癫痫的目的。
5、单一药物治疗原则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癫痫药物联合使用时容易导致慢性中毒,从而加剧癫痫发作频率,所以目前多主张单药治疗。在排除选药有误、剂量不足、服药不规则等因素而确认单药治疗失败后才能加用第二种药物。如果一种药物在观察治疗2到3个月后确实无效或出现不良反应,可以逐渐换用另一种药物,但千万不能突然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