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教授是湖南省医学会老年医学专业委员会主席,在老年医学方面造诣较高,针对老年人ADR在发病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他特别推荐采用老年人用药五大原则,以提高安全性。
1.受益原则
首先要有明确的用药适应症,保证用药效益/风险比大于1。即使有适应症,当用药效益/风险比小于1时,也不应给予药物治疗。
建议医生老年人用药必须权衡利弊,确保用药对病人有益。数据显示,住院老人ADR发生率为27.入院原因中,15%~30%是ADR因此,成年人只占3%,这主要与老年人病情严重、多药合用有关。另外,老人ADR特殊的表现形式,除了皮疹、恶心、呕吐等一般症状外,更常见的是老年五联症-精神症状、跌倒、尿失禁、不活动、生活能力丧失,容易导致误诊和遗漏诊断。
对于老年人心律失常,如果没有器质性心脏病和血液动力学障碍,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很小,而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可能会导致药源性心律失常,增加死亡率。因此,此类患者应尽使用或少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
2.5种药物原则
老年人不能同时使用超过5种药物。
据统计,同时使用5种以下药物ADR发生率为4%,6~10种为10%,11~15种为25%,16~20种为54%。由于多病共存,老年人经常使用多种药物治疗,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降低了依从性ADR的发生。同时,使用两种药物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为6%,5种药物为50%,8种药物增加到100%,尽管并非所有药物相互作用都会导致相互作用ADR,但这种潜在的风险无疑会增加。这一原则是基于用药的数量和数量ADR提出发生率关系。当药物超过5种时,应考虑是否必要,以及依从性和依从性ADR等问题。
简在金指出,目前许多老年疾病没有相应的药物治疗或药物治疗无效,此时仍坚持药物治疗,不良药物反应对老年人的危害大于疾病本身,因此应避免药物治疗。
其次,要具体分析老年人现阶段的病情变化,明确治疗目标,把握主要矛盾,选择主要药物治疗。所有疗效不准确、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药物都可以考虑停止使用,以减少用药数量。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循五种药物原则。
第三,尽量选择一箭双雕的药物,如应用β用阻滞剂或钙拮抗剂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α治疗高血压和前列腺增生的阻滞剂可以减少用药量。
此外,我们应该注意非药物治疗,这仍然是一种有效的基本治疗方法。例如,早期糖尿病可以采用饮食治疗,轻度高血压可以通过钠限制、运动、减肥等治疗,老年人便秘可以多吃粗纤维食物,加强腹肌锻炼等,疾病可控制,无需药物治疗。
三、小剂量原则
除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外,所有其他药物均应低于成人剂量。
由于老年人肝肾功能下降、白蛋白降低、脂肪组织增多,成人剂量可出现较高的血药浓度,增加药物效应和毒副作用。因此,建在金主张应采用小剂量原则,不要完全按照药厂提供的剂量使用。此外,老年人衰老、病理损害程度不同,平时用药量不同,使个体差异特别突出,尤其是老年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则可循。为了安全起见,老年人只能采用小剂量原则,这是改善老年人开始和维持治疗的重要策略。尤其是肝素、华法林、阿米替林、地高辛、庆大霉素等药物。
由于仍缺乏老年人剂量调整指南,应根据年龄和健康状况、体重、肝肾功能、临床情况、治疗指标、蛋白质结合率等具体分析,不需要使用大剂量。
值得注意的是,它不是一致的小剂量,可以是开始时的小剂量,也可以是维持治疗的小剂量,这主要与药物类型有关。对于需要首次负荷的药物,老年人首次使用成人剂量的下限是为了保证快速起效。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持量上。对于大多数其他药物,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开始用药阶段,即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探索每个老年患者的最佳剂量,以获得更大的疗效和更小的副作用。同时,建在金呼吁各药厂尽快生产相应的低剂量制剂,以满足老年人用药的需要。
4.择时原则
充分发挥药物作用,尽量减少毒副作用。
选择时间的原则是根据时间生物学和时间药理学的原理选择最合适的用药时间进行治疗。由于许多疾病的发作,昼夜节律的变化加重和缓解;药代动力学有昼夜节律的变化;药效也有昼夜节律的变化。
例如,抗心绞痛药物的有效时间应该能够覆盖心绞痛发作的高峰期。变异性心绞痛主要发生在0:00到6:00。因此,建议睡前使用长期钙拮抗剂或睡前或半夜使用短期钙拮抗剂,但应注意第二天早上用药的间隔。劳动型心绞痛多发生在上午6:00至12:00,晚上应使用长期硝酸盐β阻滞剂和钙拮抗剂。
5.暂停用药原则
仔细回顾和评估患者使用的药物,检查是否有潜在的感染或代谢变化。当怀疑时ADR时,要在监护下停药一段时间。
简在金特别强调,老年人在用药过程中要密切观察。一旦出现任何新的症状,包括身体、理解或情感症状,都应该考虑ADR或者疾病的进展,因为这两种情况完全不同。对于老年人的新症状,停药明显多于加药。因此,暂停用药原则作为现代老年病学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干预措施之一,值得高度重视。